DB42∕T 310-2005 豆制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
1.環境衛生要求
1.1 廠區周邊環境
1.1.1廠區周圍不得有有害氣體、 放射性物質、粉塵、化工廠、傳染病院等擴散性污染源的有害場所。
1.1.2廠區應離廁所、地圾堆場、牲畜棚等50m以上。
1.2生產場所內環境
1.2.1設備設施
1.2.1.1 工序設計要求合理,人流、物流分開,防止原料與成品交又污染。
1.2.1.2加工場所面積應與生產 能力相適應,從業人員操作面積人均應不得少于2.0m²/人(設備占地面積除外)。
1.2.1.3應具備洗刷、 消毒、財料篩選、配料、發酵、蒸煮、油炸y冷卻、包裝、儲藏車間或場所。
1.2.1.4 廠區內的水源水質必須的合6B5749的規定。
1.2.1.5 應設有廢水、廢氣排放系統,其中廢水排放標準應符合GB8978的規定,廢氣排放標準應符合GB13271的規定。
1.2.1.6 設備、管道、模具、容器、包裝臺應無毒、無害,表面應光滑、無凹陷、化學性質穩定,符合相應的國家衛生標準。
1.2.1.7 固定設備的安裝距墻壁應大于66cm, 距地面應大于20cm, 便于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