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5SJ189HR-EPS模塊墻體及保溫系統圖集適用范圍
1. HR-EPS模塊大模內置系統(A系統)
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下地區,山東省新建、改擴建抗震墻結構、框架-抗震墻結構等 結構的墻體保溫工程。
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下地區,山東省新建、改擴建抗震墻結構、框架-抗震墻結構等 結構的墻體保溫工程。
2. HR-EPS模塊框架填充墻系統(B1系統)
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下地區、山東省新建、改擴建框架填充墻結構的墻體保溫工程。
3. HR-BPS模塊剪力墻系統(B2系統)
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下地區,抗震等級不超過三級,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層數7層及以下,層高原則上不宜超過3.3米的新建、改擴建的剪力墻結構的承重墻體保溫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