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施工人員在木腳手架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一般多層房屋和構筑物施工用落地式的單、雙排木腳手架的設計、施工、拆除和管理。
1.0.3 當選材、材質和構造符合本規范的規定時,腳手架搭設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排架不得超過20m;
2 雙排架不得超過25m,當需超過25m時,應按本規范第5章進行設計計算確定,但增高后的總高度不得超過30m。
1.0.4 木腳手架的材料選用,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合理使用。
1.0.5 木腳手架施工前,應按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1.0.6 木腳手架的設計、施工、拆除與管理,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