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筋工程宜采用專業化生產的成型鋼筋‘;
2、當需要鋼筋代換時,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鋼筋代換應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有關規定,考慮構件承載力、正常使用(裂縫寬度、撓度控制)及配筋構造等方面的要求;不宜用光圓鋼筋代替帶肋鋼筋;不應等面積代換。
3、施工過程中應采取防止鋼筋混淆、嚴重銹蝕或損傷〔焊接、撞擊等原因造成)的措施。
4、施工中發現鋼筋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顯著不正常等現象時:應停止使一該批鋼筋,并對一該批鋼筋進行化學成分檢驗或其他專項檢驗。
14G910高強鋼筋應用技術圖示圖集內容截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