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紅線由道路紅線和建筑控制線組成。道路紅線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 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建筑控制線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線;嘏c道路 鄰近一側,一般以道路紅線為建筑控制線,如果因城市規劃需要,主管部門可在 道路線以外另訂建筑控制線,一般稱后退道路紅線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給 定的建筑紅線。《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5352-2005)規定建筑物的臺階、 平臺、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礎,除基地內連通城市管線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線 不允許突出道路紅線。允許突出道路紅線的建筑突出物:
(1) 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 2.5m以上允許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寬度不大于0.5m。
2) 2. 50m以上允許突出活動遮陽,突出寬度不應大于人行道寬度減Im,.并 不應大于3m。
3) 3m以上允許突出雨棚、挑檐,突出深度不應大于2m。
4) 5m以上允許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寬度不宜大于3m。
(2) 在無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4m以上允許突出的建筑構件,窗罩,空調機位,突出深度不應大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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