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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地與城市道路的關系主要有四種(圖2-2):
1)基地穿過城市道路,指基地被城市道路分割成兩塊。
2)基地突出于城市道路,指基地的征地界線與道路紅線相交。
3)基地與城市道路相鄰接,這是基地與城市道路之間最常見的一種關系,指基地征地界線的一側與城市道路紅線相重合。
4)基地與城市道路相分離,表明基地與城市道路之間有一段距離,這時為了滿足基地的交通組織與出行要求,應設基地道路與城市道路相連接(圖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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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的基地道路要由建設方單獨征用或幾個單位聯合征用。設置的基地道路的寬度和數量應視基地內的建筑規模而定。若基地內建筑面積小于或等于3000m2時,基地道路的寬度不應小于4m(圖2-4);若基地內建筑面積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條基地道路與城市道路紅線相連接時,基地道路的寬度不應小于7m(圖2-5),若有兩條以上基地道路與城市道路相連接時,基地道路的寬度不應小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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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地邊界與道路紅線重合時,可以將道路紅線作為建筑的控制線。但一般情況下,根據城市規劃要求,應另設建筑控制線、綠化控制線等,建筑物一般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線建造(圖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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