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驗項目
本標準第5章技術要求中的全部項目。
2.檢驗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建礦投產;
b)礦體色調、花紋等特征出現明顯變化;
c)正常生產時,每年一-次;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3.組批
以同一品種、類別、等級的玉料為一批。
4.抽樣
從同一批次玉料中隨機抽取樣品能滿足檢驗要求即可。
5.判定
所有檢驗結果均符合技術要求時,判定該批玉料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