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G17-89 磚墻承重多層房屋結構抗震構造節點詳圖集適用范圍
本圖集適用于抗霞設防烈度為6度和7度,樓蓋和屋蓋均采用混凝土板。并以240mm厚的燒結普通磚砌休承重的多層房屋或底層為框架,上部為磚砌體承重的房屋。但尚項符合下列規定:
本圖集適用于抗霞設防烈度為6度和7度,樓蓋和屋蓋均采用混凝土板。并以240mm厚的燒結普通磚砌休承重的多層房屋或底層為框架,上部為磚砌體承重的房屋。但尚項符合下列規定:
(a)對于磚墻承重的多層房屋(以下簡稱"多層磚房"),當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房屋總層數不應超過7層,總高度不應超過21m;當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時。房屋總層數不應超過6層,總高度不應超過18m;對于醫院,教學樓等橫墻較少的多層磚房、房屋總層數應減少一層,總高度應減少3m;
(b)對干底層為框架,上 部為磚墻承重的房屋(以下簡稱"底層框架磚房^)房屋總層數不應超過6層,總高度不應超過19m;
(c)磚墻承重的房屋層高不應超過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