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68-2012 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驗收規程(附條文說明)總則
1.為加強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的建設管理,保證工程驗收質量,使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的驗收制度化、規范化,制定本標準。
1.為加強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的建設管理,保證工程驗收質量,使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的驗收制度化、規范化,制定本標準。
2.本標準適用于新建的總裝機容量50MW及以下、1. 0MW及以上的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小水電工程)的驗收。改擴建的小水電工程和新建的總裝機容量1. 0MW以下的小水電站工程驗收可參照執行。
3.小水電工程驗收工作按工程項目劃分及驗收流程可分為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階段驗收(含機組啟動驗收)、專項驗收和竣工驗收,各項驗收工作應互相銜接,避免重復。